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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府函〔2016〕105号 关于印发《隆昌回乡创业园A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隆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昌回乡创业园A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隆府函〔2016〕105号

 

     

隆昌回乡创业园A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的意见》(内府发〔201536号)、《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的意见》(隆府发〔20153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回乡创业园A区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回乡创业园A区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隆昌回乡创业园A区及入驻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回乡创业园A区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隆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由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回乡创业园区的主要任务是以隆昌籍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以及在外隆昌籍知名人士为服务对象,为入园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知识产权、融资信息咨询和培训,提供项目申报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

第六条  回乡创业园A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园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环保、安监、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七条  回乡创业园A区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事务代理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保姆式专人代办手续服务。

(二)提供基础服务平台入驻园区的企业前三年所使用的办公、试验和生产用房按正常租金的50%收取。企业入驻期间,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楼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水、用电(车间电费由入驻企业自付)、网络和固定电话(仅限国内通话)等;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在园区用地上可享有优先权。

(三)提供创业指导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孵化服务政策指导、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四)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创业信息交流发布、成果展示与渠道推介、行业资讯等服务。

(五)提供政策落实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六)提供人力资源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招聘需求发布、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就业、社保政策咨询。

第三章 入园条件及资格

第八条 申请条件。

进入回乡创业园A区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内江市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环境保护及其它有关标准的要求,鼓励开发研究方面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的项目;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产权(含知识产权)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通讯、通信、电力、安全、生物制品等)的项目,申请时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六)特定的服务对象:入驻企业应当是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必须在回乡创业园A区内。

第九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回乡创业园A区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提供企业入园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高学历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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