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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4〕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4〕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科学有序推进我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等工作着力重点,与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统筹企业搬迁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多点多极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努力探索符合区情、科学可行的搬迁改造方案。

  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各地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规模和时序,探索创新搬迁改造的方式和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和各方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协调推进、注重实效。城区老工业区搬迁要加强政策引导,科学合理布局,注重同推进技术进步和企业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其中,重点老工业基地(指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内江、自贡、宜宾、攀枝花、绵阳、泸州、乐山、德阳和成都市青白江区,简称“8市1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改造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其他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或相关重点项目全面启动。到2022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企业搬迁和园区建设。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方实际,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

  有序推进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实施就地改造要符合城区功能定位,适应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优化生产流程和布局,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或异地迁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实施企业异地迁建,对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的,优先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促进工艺技术和产品提档升级。企业实施依法关停的,要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善后工作。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有关部门及时按程序办理。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抓好自贡鸿鹤化工、川化集团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规划研究攀成钢、达钢、南充炼油厂等转型升级项目。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作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承接地和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聚集区。根据搬迁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产业类型,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内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使产业园区成为城镇空间拓展和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支持老工业城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研发、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二)完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升老城区服务功能,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统筹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新旧城区错位互补发展。

  优化提升旧城区发展。科学利用城区老工业区腾退土地,根据城市规划和用地条件,有序推进老厂区、旧街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和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设计咨询、商务服务、科技信息、金融、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健康、旅游、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打造城市特色商务区,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功能和品质。认真做好工业遗产核查和认定工作,及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和传统街区风貌的保护利用,建设有特色的主题公园和社区公园。注重工业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等产业。城市改造涉及中华老字号企业动迁的,优先在原址安置,确因规划调整不适宜原址安置的,应结合城镇规划选择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妥善安置。

  统筹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对产业扩张迅速、人口分布密集、发展空间受制约的老工业城市,要科学规划城市新区,合理确定新区定位、选址和规模,有序推进城市空间拓展,满足老工业区企业搬迁需要。统筹推进城市新区水、电、气、通讯、生态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新区承载人口和吸纳产业的能力。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加强湿地和农田保护。推进城市新区市政道路建设,尽快形成路网骨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向新区延伸,提升产业园区和企业搬迁地与老城区的交通便利性。突出城市特色和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坚持产城一体、产城相融,增强城市新区产业支撑,推进产业文明与城市文化相融发展,把城市新区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及现代产业发展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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