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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6〕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3



  制定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从省级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鼓励省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四川产品。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应用本省电子信息、汽车、钒钛优质钢材、绿色建材、医保类目录药物、节能环保装备等产品,对使用本省优质产品达到一定量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省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

  六、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其中,安排3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1亿元支持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安排1亿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费便利化。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落实农产品产地加工补助政策,促进精深加工及综合加工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大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安排30亿元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县建设等,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中医药局)

  七、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安排省级旅游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自驾游示范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示范项目、景区智慧旅游和景区清洁饮水设施等项目建设。其中,安排1500万元支持举办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安排500万元用于拓展入境游奖励。办好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鼓励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落实省内异地运营政策,提升现有30座及以上车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游客车市场供给。全面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八、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通过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价款。由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房产。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科学分类管控增量。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县(市、区),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增商业用房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提升中长期贷款比重;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一户一策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光伏、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保持合理融资规模。研究制定2016年四川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丰富完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做好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服务,支持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贷款。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有序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争取投贷联动试点,优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结构,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银税互动”发展,建立完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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