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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5〕6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7


  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各地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建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聚集作用,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服务和活动的平台。

 (十)加大资金支持。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倾斜,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经费。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高校要多渠道筹资,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四、切实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四川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探索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加强政策沟通协调,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推进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建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成立四川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促进高校校际协作、资源共享和协同改革。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校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监督考核。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年度蓝皮书。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核,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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